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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数码相机及其软件和配件“337”调查案件分析

来源:专品汇--江苏省应对美国337调查公平贸易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0-04-15 阅读:98

  2017年4月28日,德国卡尔蔡司(CARL ZEISS)公司和荷兰阿斯麦(ASML)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7年5月17日补充了其立案申请内容,主张日本尼康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数码相机及其软件和配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7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码相机及其软件和配件(certain digital cameras,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为337-TA-1059),涉案产品为包含图像传感器和图像处理软件的数码相机。

  阿斯麦是半导体光刻机领域的领导品牌之一,而卡尔蔡司则是阿斯麦的光学供应商及世界著名的光学企业。对阿斯麦、卡尔蔡司与尼康之间的渊源进行搜索,发现阿斯麦、卡尔蔡司与尼康对于知识产权的争夺已经持续了高达15年之久,可谓是旷日持久。

  2017年以来,阿斯麦、卡尔蔡司与尼康之间的关系再度陷入僵持状态。4月24日,尼康对外宣布,已经在荷兰、德国和日本等地区对阿斯麦和卡尔蔡司提起诉讼,指控这两家公司未经授权而使用其光刻技术。尼康在一份声明中称:“阿斯麦和卡尔蔡司在未经尼康许可的前提下,在阿斯麦的光刻系统中使用尼康的专利技术。”要求阿斯麦和卡尔蔡司对未授权使用专利技术而做出赔偿。

  而作为应对,阿斯麦和卡尔蔡司联手,于4月28日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经过检索,此次阿斯麦和卡尔蔡司主张专利侵权的专利分别是US09549023、US09229052、US09842553、US09305756、US09596133、US11064346和US11767739,如下表所示。这7件专利由不同的申请人申请,阿斯麦和卡尔蔡司为应对尼康的起诉专门收购,于2017年4月28日收购成功后便立即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2017年5月9日,这7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再次变更,当前专利权人均为卡尔蔡司。阿斯麦和卡尔蔡司的应对策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表1 涉案专利分析

  

  目前,阿斯麦、卡尔蔡司与尼康之间的专利战硝烟滚滚,业内企业步步惊心地观望,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观望的同时,需不断学习其经验和教训,加强技术创新和风险监控才是长久之策。

  专利预警建议:

  1、阿斯麦和卡尔蔡司应对尼康起诉的策略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根据337条款,如果被诉人提起反诉,该反诉将会迅速移交给对同案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相对作为行政救济手段的“337调查”,司法救济手段在时间、成本和制裁力度上都更有利于被诉人。因此,提起反诉是应对“337调查”的有效途径之一。

  2、资料显示,光刻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制造半导体,而阿斯麦又主导着半导体光刻机市场。据相关机构数据显示,在高端光刻机市场,阿斯麦的份额高达90%。我国许多企业也是阿麦斯的客户,例如,在专利“CN201210163195.2-光刻方法”中,专利文件中描述“对准质量参数通过阿斯麦公司的光刻设备直接获取”、专利“CN201110218748.5-提高光刻机工艺效率的方法”中,描述实施例中的光刻机为“阿斯麦步进式光刻机或者步进扫描式光刻机”。对于使用阿斯麦的光刻设备的企业,要注意,在光刻设备采购合同中,注意增加和审核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条款,以免因使用侵权产品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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